李义松,男,生于1963年7月。汉族,法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哲学博士;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2009年中央党校教学科研骨干研修;2011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威利斯游戏网站高级培训。
研究方向:
环境资源法、环境立法、环境司法、法律社会学等。
主讲课程:
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水法、法理学等。
研究课题:
先后主持国家、省部级、政府招标或委托课题三十余项。近年代表性课题有: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保障经济、生态和国家安全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子课题,项目编号:12&ZD214)。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地方环境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9FXA002)。
江苏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环境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FXB004)。
南京市法学会招标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样化责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NJFX[2018]ZB03,结项优秀)。
江苏省环保科研项目《<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015062,经费20万)。
江苏省政府招标项目《江苏省环境监测法制化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JSZC-G2018-174,经费20万)。
江苏省政府招标项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评估研究》(项目编号:TH2015305,经费30万)。
江苏省水利厅委托项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送审稿)起草》(项目编号:20168114816,经费15万)。
盐城市政府委托项目《<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项目编号:20188022816,经费18万)。
泰州市政府委托项目《<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送审稿)起草》(项目编号:20165004402),经费30万。
江苏省政府招标项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科技支撑体系研究》(项目编号:JSZC-JC2019-004,经费29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项目《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8018616,经费15万)。
南京市政府委托项目《南京市“十三五”环保政策法规专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5006012,经费6万)。
其中,《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决定)》《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废止决定)》《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立法)已经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或批准;《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8稿)等提交省政府法案起草部门。
此外,应邀参加中国法学会《长江保护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等国家立法专家咨询会,发言并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论文著作: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提交政府研究报告百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十余部。近年在中国知网被引(下载)较高或人大复印的论文有:
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生成研究——以近年几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为例展开,《中国软科学》2011年第4期;中国知网被引63次,下载6826次。
新环保法框架下的环境公益诉讼,《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中国知网被引43次。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胜诉奖励机制,人大复印《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5年第6期全文转载;中国知网被引41次。
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中国知网被引32次。
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推进研究——基于能动司法理念,《江海学刊》2011年第1期;中国知网被引22次。
论排污权的定位及法律性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中国知网被引21次。
我国跨界调水法律问题初探——从东阳义乌“水交易”案切入,人大复印《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
此外,多次担任重要学术会议主报告人,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2018年国际水权论坛。
获奖情况:多次获奖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得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
学术兼职: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
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威利斯游戏网站认证专家;
生态环境部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审及合议专家;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
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
江苏省环境应急专家;
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
江苏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成员;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外专家;
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编委等。
2019年,李义松团队入选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专业团队。
联系方式:
江宁校区行政楼923,电子邮箱:liyison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