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鹏:80后商事法官成长记
发布人:威利斯游戏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368

从一名普通的硕士毕业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商事审判法官需要多长的时间?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赵艳鹏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生动的答案——八年!在法院成长历经“七年之痒”后,她办案游刃有余,成绩斐然,面对压力和挑战内心更加坚定、自信。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个人办结案件1000余件,多次被评为院优秀法官,2017、201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官。

2011年,赵艳鹏从河海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后通过考试进入徐州泉山法院工作。与所有刚出校门的学生一样,赵艳鹏经历了初到法院工作的兴奋和对法院审理工作的迷茫。

将书本知识运用到审判实践是一个复杂且辛苦的过程。赵艳鹏从做书记员开始,养成了善于总结和思考的习惯。在给时任民二庭法官、现执行局副局长王平所在合议庭担任书记员期间,泉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刘某诉某通信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刘某是某通讯公司的用户,在该公司办理了手机号并预付话费,参与了该公司充50元预付话费送50元的活动。后刘某在使用号码时发现手机停机,到营业厅查询得知因话费有效期到期被暂停了通信服务,而当时的账户余额仍有11.7元。刘某认为某通信公司单方面终止服务构成违约,诉至法院。泉山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定某通信公司败诉。判决后,某通信公司提起上诉又撤诉,该案的裁判结果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赵艳鹏对该案印象极深,在与时任合议庭成员王平、赵增尧等法官的沟通时,她详细了解案件审理背后的裁判理念和思路。案件审理结束后,她针对案件认真思考,加以总结,撰写了《关于取消话费有效期限的司法建议书》。赵艳鹏从用户知情权角度出发,阐述了通信公司在提供服务和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存在的问题,建议通信公司应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过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用户的权利义务。

该通信公司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给法院作了书面回复,该公司表示已经向总公司反映了情况,并真诚解决消费者反映的话费有效期设置属于“霸王条款”问题。案件结束后,该通信公司取消了话费有效期的限制,与此同时,其他通信公司也陆续对新入网用户和老用户取消了话费有效期限制。该司法建议被评为年度优秀司法建议,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全国指导性案例。

2014年赵艳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两年后被任命为审判员独立审理案件。在民二庭成长的八年间,她的知识储备已从单纯的法律条文拓展到银行、保险、期货多个领域,针对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P2P、互联网金融等新名词她也如数家珍。

一个案件处理得当不仅是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还应发挥出社会引导价值。如何能在审判实践中恰如其分地运用裁判规则,引导价值取向,是每个从事商事审判法官必须面对的课题。

“学习是不断挑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没有捷径的。”如今面对复杂的商事法律关系,赵艳鹏已能做到游刃有余。

赵艳鹏曾办理一起某贸易公司与某电力设备公司票据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张价值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过几次转手,无法承兑。某贸易公司发现,某电力设备公司因已经将该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做出了除权判决,而事实上,某电力设备公司在申请公示催告前已经将该票进行了背书外的转让,骗取法院除权判决。由于公示催告期届满时,票据尚未到期,持票人不知道该票据已经被公示催告,未能及时申报权利。某贸易公司要求某电力设备公司返还票据款100万元及利息。

一张票据经过七次转手,需要法官一层一层地剥开其中原委。赵艳鹏对双方提供的证据逐层分析,还原事情真相。现实生活中,由于票据贴现融资现场大量存在,部分票据持有人在交付后手票据而未获得相关款项时,会为收回资金而恶意申请公示催告,导致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这对合法持票人权利保护极为不利,且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经过审理,赵艳鹏认为因为被告已经将涉案票据兑付,被告应当将票款返还给原告。在判决书中,她认真从案件审理程序、原告能否行使票据追索权、能否要求被告赔偿票据款及利息三方面依次说理,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票据金额及利息损失,让原被告心服口服。由于判决书说理清晰、分析得当、证据分析充分,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写好每一份判决书是赵艳鹏对自己的严格要求。2018年底,她在家中意外被烫伤,但心里仍惦记着系统里的未决案件,牵挂着等待判决的当事人。为了不耽误审理期限,她瞒着领导和同事带伤工作,投入到繁忙的审判中去,开庭、调查、写判决,丝毫未影响案件进程。

“商事裁判要发挥出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指导性作用。”赵艳鹏认为,判决书不仅应该准确归纳当事人争议焦点,更应该发挥“说理”部分作用。“对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疑问关心的部分,尽量从多角度论证,作出回应。所以,我尽自己最大努力写好每一份判决。”

办理案件的五年间,赵艳鹏总结出商事审判基本规律,能够灵活运用裁判和调解的各自优势,发挥多重价值。她认为,裁判和调解是相辅相成的,发挥裁判的参照示范作用,能够促进当事人放弃不合理的利益期待,促进调解的达成,降低诉讼成本。

2018年,赵艳鹏个人审结案件293件,位居全院前列,这与她注重调判结合是分不开的。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动借力各保险协会、保险公司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同时,她借助同类纠纷已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规则,提前向保险公司讲明拟裁判结果,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办理案件时,赵艳鹏有自己独到的经验。在开庭时,她及时开示涉案事实的举证分配,有效引导当事人的举证途径,避免因举证不充分、不及时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同时,她注意分析同一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次数、类型、过往案件处理情况来选择不同的庭前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对于追求获利的商事当事人来说,秉承效率原则作出纠纷的认定和处理,对他们是一种补救和安慰。”赵艳鹏在处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时,原被告双方对于被告承包经营期间的账务往来等问题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原告因公司改制,账目不全、与相关联企业账户混同,原始证据缺失,而且双方业务往来时间较长,查明事实难度极大。因双方历经多次诉讼,交由赵艳鹏承办时,已历时多年。

为了协调双方矛盾,引导双方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赵艳鹏提出双方采取“一揽子”的方式解决矛盾,平衡双方的利益。在不断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账、总结争议、解决争议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一起累计诉讼长达三年之久的案件最终顺利结案。

轻舟已过万重山。不经意间,赵艳鹏已经从一名曾经忐忑的学徒成长为商事审判的行家里手。“这些都是我工作中微不足道的小经验,我希望自己能够储备更多地审判经验和知识,应对未来更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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