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遴选2011-2012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
”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
各项目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于2011-2012学年度赴美研修。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共同负责实施。“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在派遣中国学者赴美研修的同时,每年也接收美国学者来华任教。该项目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中国学者/研究生的派出规模为不超过60人/年,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
二、本次遴选类别包括研究学者(40人)和联合培养博士生(20人)两类。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应是各项目单位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或学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
③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⑤身心健康。
2.类别条件
①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VRS): 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于1960年9月10日后、1975年9月10日前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高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②联合培养博士生(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于1975年9月10日后出生)。候选人应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及定向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个月。
三、对遴选工作的要求
1. 遴选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要紧密结合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
2. 选派资助学科应为美国问题研究相关领域,具体学科领域请参照附件一。申请人需有与美国问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经验,研究兴趣和专业背景。优先考虑能明确表明其研究课题确有到美国进行研究的必要及非常愿意通过参加本项目增进中美两国理解的申请人。
3. 各单位推荐的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总数不超过六人,其中研究学者候选人至多可推荐四名。在推荐候选人时,应注意男女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
4. 请各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下载《项目申请电子信息表》(下载地址见附件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我处。
四、网上报名、申请要求与截止时间
1. 请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选拔,并统一组织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督促被推荐人按照附件二中的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表格。
研究学者子项目报名网址: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scholars/
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报名网址:
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international/20/
2.请各单位至迟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含人选名单及联合培养博士生在读及开题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美大事务部。
3. 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
该项目的专家通讯评审工作将于2010年10-11月进行。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并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研究学者子项目的面试将于2010年11月底-12月初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的面试将于2010年11月下旬进行。
被录取的奖学金获得者由美方协助安排接收院校。派出时间暂定为2011年8-9月。
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间长期在美国境外参加活动或休假。除非有影响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紧急情况发生,被录取人员不得请假离美14天以上。非紧急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赴美国以外地区休假或参加其他活动。请申请人在决定申请前认真考虑上述留学要求。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中国政府不受理“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七、遴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美大事务部联系。
地 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 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联系人:陈昀鹏/陈晨
联系电话:010-66093951/010-66093949
传 真:010-66093945
电子邮件: ypchen@csc.edu.cn/cchen@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2、
2011-2012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资助学科领域清单
哲学
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法学
政治学
社会学
民族学
教育学
心理学
体育学
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
艺术学
历史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公共管理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附件3:
2011-2012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 研究学者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1.2011-2012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网上申请表Page 1-4)
2.研究计划(Research)(网上申请表Page 6)
3.个人简历(Curriculum Vitae)(网上申请表Page 7)
4.参考书目(Bibliography)(网上申请表 Page 9)
5.三份推荐报告(Reference Reports)(填写推荐人信息及电子邮箱后系统将会向推荐人邮箱发送推荐账号及密码,推荐人必须使用该账号密码登录网站填写推荐报告,完成后请推荐人提交、打印并签字后再装订进申请材料中)
6.美国大学邀请信(Invitation Letter)(有则提供,非必须)
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时请先申请账号,第一次登陆后在Category of Grant选项中请选择Research;请在网上申请表Page 5 Project Statement中输入N/A;您无需上传英语考试证书和资金证明(Financial Support);未经通知,您无需上传护照复印件
二、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英语水平证明(Report on proficiency in English)
3.课程评估体系说明(Academic Records Information)
4.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Official Academic Transcript)(中英文)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中英文)
6.专家推荐信(三封)(英文)(务必使用网上标准格式,请推荐人在网上填写后打印装订)
7.有效TOEFL(网考不低于80分)或IELTS(均分6.0以上,任一单项不低于5.5分)考试成绩单(有效日期至2011年8月31日)
8.签字表(Signature Form)
三、 准备申请材料的有关说明
1. 请申请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人员登录国家留学网(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56587e88f251415bb8be3c87d83ea658.shtml)进行相关操作。网页信息包括: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网上申请指南及网上申请地址。请申请人员登陆网站后仔细阅读网上申请指南后进行网上申请。填写完申请表格后,请申请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相关申请材料。
2. 申请人须按照上述相应提交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请材料。请使用订书器在每套申请材料的左上角装订。请勿使用回形针装订或擅自增加封皮。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人员应在英文版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4. 申请人须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复印件九套,原件由本人留存。
5. 请各项目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下载《项目申请电子信息表》(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2011-2012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信息表.xls),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我处(ypchen@csc.edu.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办理事项。
6. 注意事项:
①未按要求准备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附件4: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获得学位 | | 职 务 | | 政治面貌 | |
从事专业及 所处学科 | | 职 称 | |
外语水平 | | 已出国情况 (国别、时段、任务) | |
工作表现及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从以下各方面提出意见:被推荐人近二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及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进修必要性及其回国后工作安排(请结合单位人才培养计划与实际工作需要说明)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
|
|